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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協議適用于江蘇紫金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為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非法人企業、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企業)及除企業以外的機關、事業單位等其他單位(以下統稱非企業)辦理銀行結算賬戶業務。
鑒于企業和非企業類客戶(以下簡稱“甲方”)向江蘇紫金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簡稱“乙方”)申請開立銀行結算賬戶,乙方誠懇地建議甲方:在接受本協議之前,請務必了解清楚并充分理解本協議條款的全部內容。一旦甲方在相關平臺點擊或者以其他方式接受本協議,即意味著甲方愿意向乙方申請開立銀行結算賬戶,并已閱讀、充分理解和接受本協議所有條款,同意接受本協議約束。
為充分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再次提醒甲方特別關注本協議中的黑體加粗部分。如甲方無法準確理解或不同意本協議,請勿繼續之后的操作流程!如甲方對本協議有任何疑問,請甲方立刻咨詢乙方工作人員,在獲得乙方工作人員的解釋和說明后,請甲方自主決定是否接受本協議并進行后續的操作。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企業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支付結算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為促進業務發展,甲乙雙方在平等互惠、共同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條??甲方自愿在乙方開立:????
□基本存款賬戶;
□一般存款賬戶;???
□專用存款賬戶;?
□臨時存款賬戶。
第三條?甲、乙雙方共同承諾:
(一) 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企業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支付結算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辦理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變更、使用、撤銷;
(二) 雙方均不得利用銀行結算賬戶從事任何違法犯罪活動;
(三) 雙方約定方式定期核對賬務。
第四條?甲方承諾
(一)甲方選擇在乙方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應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企業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及乙方的相關規章制度,向乙方提出業務申請并出具相應的證明文件;
(二)甲方承諾所提供的相關信息和證明文件真實、完整、準確、合法,因甲方提供的信息或證明文件不真實、不完整、不準確、不合法,造成乙方無法確認或被有關部門處罰時,甲方應承擔一切責任;
(三)甲方在乙方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的名稱應與甲方向乙方出具的證明文件中規定的名稱相一致。如甲方須使用相關法律認可的規范化簡稱,則須在此處注明該規范化簡稱:????????????????????。
(四)甲方申請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后,承諾積極配合乙方核實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真實的開戶意愿、盡職調查等工作。
(五)甲方應按照賬戶與支付結算法規使用支付結算工具,不得將在乙方開立的銀行賬戶出租、出借、出售給其他個人或單位使用,不得購買銀行賬戶,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虛構代理關系在乙方開立銀行賬戶,不得利用開立銀行結算賬戶進行偷逃稅款、逃廢債務、套取現金、洗錢及其他違法活動,不得違反《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將單位款項轉入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如發現甲方存在上述任一行為的,乙方有權單方決定立即停止甲方結算賬戶的所有功能。
(六)甲方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認定并納入金融反詐一體化平臺“涉案賬戶”名單的,乙方有權中止該賬戶所有業務。乙方應當通知甲方(涉案賬戶開戶人)重新核實身份,如甲方未在3日內配合乙方重新核實身份的,乙方有權對甲方名下其他銀行賬戶采取暫停非柜面措施。乙方重新核實甲方身份后,可恢復除涉案賬戶以外的其他賬戶業務;甲方確認賬戶為他人冒名開立的,應當向乙方出具被冒用身份開戶并同意銷戶的聲明,該聲明經乙方認可后,予以銷戶。
(七)甲方被認定為《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中規定的懲戒對象的,乙方有權限制甲方名下銀行賬戶、數字人民幣錢包非柜面出金功能,與乙方既有協議約定的代扣代繳稅費、社保、水電煤氣費等基本生活保障款項除外;暫停為甲方新開立實名數字人民幣錢包、新開立的銀行賬戶限制非柜面出金功能。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懲戒期限為三年;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認定的,懲戒期限為二年;懲戒期限內被多次懲戒的,懲戒期限累計執行,但連續執行期限不超過五年。
第五條?乙方承諾
(一)乙方在雙方關系存續期間,應為甲方提供優質、快捷的結算服務,為甲方準確、及時辦理人民幣結算業務,向甲方及時推介新的結算產品和服務方式,為甲方提供良好的結算條件。
(二)甲方符合開戶條件的,乙方應及時為其辦理開戶手續;甲方不符合開戶條件或缺少必要的信息及證明文件的,乙方應一次性告知。
(三)乙方為甲方開立的企業類銀行結算賬戶,自開立之日即可辦理收付款業務;開立的非企業類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自人民銀行核準之日起3個工作日后,方可辦理付款業務。但注冊驗資的臨時存款賬戶轉為基本存款賬戶和因借款開立的一般存款賬戶除外。
(四) 乙方依法為甲方銀行結算賬戶信息保密,在法律、法規許可范圍內使用甲方的資料和交易記錄。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乙方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個人查詢、凍結、扣劃甲方賬戶資金的要求,依法保障甲方資金的安全。
第六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拒絕其開戶,已開戶的有權對賬戶采取相應的管控措施。
(一)不配合客戶身份識別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對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經辦人身份信息存在疑義,要求出示輔助證件,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經辦人拒絕出示的。
(二)有組織同時或分批開戶、開戶理由不合理、開立業務與客戶身份不相符等情形。
(三)有明顯理由懷疑開立賬戶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四)存在被發證審核部門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已注銷或吊銷營業執照以及單位注冊地址不存在或者虛構經營場所等異常開戶情形的。
(五)存在其他重大風險情形。
第七條?乙方為甲方開立銀行結算賬戶后,如發現甲方提供的賬戶資料不完整、不合規,應當立即通知甲方更正,甲方未及時更正的,乙方有權對甲方賬戶采取賬戶交易控制措施。如因甲方存款人名稱、注冊地地區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號碼)等登記證書或證明文件號碼填報錯誤而導致甲方多頭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乙方有權對相關賬戶進行銷戶處理。
第八條?甲方開戶信息資料發生如下變更時,應于下列情形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主動向乙方提出變更申請并出具有關證明文件,甲方提供的變更申請和證明文件符合相關規定的,乙方應及時為甲方辦理變更手續。
(一)更改名稱,但不改變在甲方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的賬號的;
(二)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經營地址、主要聯系方式、身份證明文件以及其他開戶資料發生變更時。
第九條?乙方發現甲方名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發生變更且甲方未提出變更申請的,應通知甲方及時辦理變更手續。甲方自乙方通知送達之日起30日內仍未辦理變更手續,且未提出合理理由的,乙方有權對甲方相關賬戶采取只收不付控制措施;采取只收不付措施后30日內,甲方仍未到乙方辦理變更手續,且未提出合理理由的,乙方有權對甲方賬戶采取不收不付控制措施。
第十條?甲方出具的批文、證書、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有效身份證件列明有效期的,乙方應當于到期日前提示甲方及時更新。甲方批文、證書、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身份證件有效期到期30天以上仍未更新,乙方有權對甲方相關賬戶采取暫停非柜面業務措施;身份證件有效期到期60天以上仍未更新,乙方有權對甲方相關賬戶采取只收不付措施;身份證件有效期到期90天以上仍未更新,乙方有權對甲方相關賬戶采取不收不付措施。
第十一條 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識別、資料提供、信息核對確認等工作,如受益所有人信息發生變化,應積極主動提供新的信息及資料。如未配合或未及時配合乙方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識別等工作,乙方有權對甲方賬戶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下調賬戶非柜面業務出金額度和筆數、暫停非柜面業務、只收不付、不收不付等。
第十二條 甲方賬戶自開立之日起六個月未發生交易的,乙方有權暫停非柜面業務。乙方可根據賬戶風險情況對甲方賬戶的非柜面限額進行動態調整,調整自調整作出之時起生效。
第十三條?乙方有合理理由懷疑甲方從事洗錢、恐怖融資、賭博、電信詐騙等非法活動,或者甲方或其交易等被列入國際組織、中國或其他國家發布的制裁名單或制裁范圍的,乙方有權中止或終止為甲方提供服務,或者限制為甲方提供服務的范圍。
第十四條?甲方的銀行結算賬戶疑似賭博、詐騙、涉案、洗錢等情況的,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重新核實身份,如甲方不配合開展客戶身份核實或無法進行客戶身份核實的,乙方有權采取適當處置措施。
如乙方認定甲方銀行結算賬戶及其資金劃轉具有集中轉入、分散轉出等可疑交易特征或可疑特征的,有權將甲方及甲方的銀行賬戶納入黑名單或采取暫停非柜面業務、只收不付、不收不付等控制措施,并有權移送所在地公安機關。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于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申請:
(一)不再使用該賬戶的;
(二)該賬戶有效期屆滿不再延期的;
(三)營業執照注銷或者被吊銷的;
(四)企業被撤并、解散、破產或者關閉的;
(五)因遷址需要變更開戶銀行的;
(六)甲乙雙方約定銷戶的情形發生的。
如乙方發現甲方存在上述項情形但未辦理銷戶的,乙方有權對甲方賬戶采取不收不付措施,并通知之日起30日內予以撤銷。甲方尚未清償乙方債務的,不得申請撤銷在乙方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第十六條甲方撤銷在乙方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時,必須與乙方核對銀行結算賬戶存款余額,交回各種重要空白票據、結算憑證等資料,乙方核對無誤后方可為其辦理銷戶手續。甲方未按規定交回各種重要空白票據、結算憑證等資料的,應出具承諾書,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十七條 ?乙方對一年內未發生收付活動的甲方銀行結算賬戶,應及時通知甲方,并自發出通知之日起 30 日內辦理銷戶手續,甲方逾期未辦理銷戶手續的,視同自愿銷戶,乙方有權將該賬戶未劃轉款項列入久懸未取專戶管理。轉入久懸未取專戶管理的甲方銀行結算賬戶,乙方不計付利息,并中止賬戶服務。乙方列入久懸未取專戶款項滿5年的,賬戶不得重新啟用。
第十八條?甲方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雙方的約定,向乙方支付相關服務費用。乙方按約定可從賬戶余額中扣收賬戶服務相關費用。具體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以乙方公告為準。
第十九條?乙方有權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甲方在乙方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進行動態性復核,甲方應配合乙方的動態性復核工作,及時按照乙方要求更新賬戶材料。
第二十條乙方有權根據國家有關反洗錢法律法規,履行反洗錢職責。
第二十一條甲方辦理柜面業務時應選擇以下身份驗證方式:
□預留印鑒章
□預留印鑒章+支付密碼器
持單位結算卡辦理業務應按照單位結算卡相關制度執行。
第二十二條?除中國人民銀行另有規定的,甲方應在乙方建立預留印鑒卡片。如甲方銀行結算賬戶名稱使用規范化簡稱,則甲方在乙方預留印鑒名稱須與該規范化簡稱保持一致。
第二十三條?甲方變更預留印鑒章,應向乙方提交變更申請,寫明更換原因、新預留印鑒章啟用日期等,并加蓋與原預留印鑒章有明顯區別的新預留印鑒章。對印鑒變更前簽發的票據,甲方未至乙方做票據掛失的,乙方仍按原兌付條件正常兌付。
第二十四條?甲方掛失預留印鑒章,應向乙方提交申請、證明文件正本、營業執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身份證件及相關證明文件等材料辦理掛失手續。甲乙雙方約定新印鑒章啟用日期。對印鑒變更前簽發的票據,甲方未至乙方做票據掛失的,乙方仍按原兌付條件正常兌付。
第二十五條甲方使用支付密碼應遵守以下規定:支票和匯兌結算憑證使用支付密碼的,支付密碼是銀行審核支付支票(含匯兌憑證,下同)金額的條件。支付密碼填寫應數字準確,字跡清晰,不得涂改,填寫錯誤應劃線更正并在更正處簽章確認。
第二十六條加編支付密碼的支票,甲方仍應加蓋預留印鑒章,如支票漏填、錯填支付密碼,將視為漏蓋、錯蓋預留印鑒章,乙方除進行退票處理外,還將按照有關規定向人民銀行報送相關信息。
第二十七條甲方應對支票、支付密碼、預留銀行印鑒章妥善保管,如有遺失,甲方應持書面申請立即到乙方辦理有關手續,辦理手續前所發生的支付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二十八條?甲方應根據支付結算規定,做好支票憑證相關業務。甲方向乙方申請支票憑證,乙方應做好核實工作:核實時間為甲方新開辦支票業務,或自然年度首次向甲方出售支票憑證;核實要點為甲方的信用狀況及業務需求。甲方使用支票憑證時,須遵守有關規定,不得簽發空頭支票及與預留銀行印鑒不符的支票。甲方簽發空頭支票、與其預留印鑒章不符的支票、支付密碼不符的支票,乙方有權拒絕辦理。
第二十九條為保障甲方賬戶資金的安全,甲乙雙方應落實對賬制度,甲方應配合乙方完成對賬工作,每個季度不少于一次,及時核實、糾正可能發生的賬務差錯。
(一)甲方與乙方約定采取如下賬務核對方式:
□甲方來行領取,甲方到銀行領取簽字時視同對賬信息已送達;
□乙方郵寄,以甲方完成對賬單簽收視同對賬信息已送達。若甲方因任何原因未能有效簽收賬單,則乙方按甲方在乙方預留的的對賬聯系地址發出對賬單之日起3日后,視同對賬信息已送達甲方;
□甲方使用乙方銀行電子對賬服務的,在系統運行正常的情況下乙方成功發出對賬信息的,視同對賬信息已送達甲方;
□其他方式???????????????????????????????。
(二)乙方應為甲方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對賬數據,并對數據的真實性負責。
(三)甲方收到乙方發出的對賬單后,應按照約定的方式,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賬務核對,并按照規定格式向乙方返回賬務核對的具體情況。甲方超過對賬時間未反饋或者核對結果不一致的,乙方應查明原因,并有權對賬戶采取暫停非柜面業務、只收不付、不收不付等控制措施。
(四)甲方需要改變對賬方式或對賬單寄送地址有所變動等的,應及時通知乙方。
(五) 乙方在賬務核對中發現賬務不符,應及時向甲方反映,甲方應與乙方配合,及時處理有關差錯,確保賬務記載準確無誤。
第三十條甲乙雙方有下列違規或違約行為之一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一)乙方未按規定對甲方銀行結算賬戶信息資料保密,造成甲方開戶資料泄露或資金損失,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賠償有關損失;
(二)乙方未按人民銀行《支付結算辦法》辦理資金收付業務,對甲方的資金收付及匯劃造成影響,乙方應按有關規定承擔責任,造成損失的,按有關規定賠償,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除外;
(三)乙方未按規定及時向甲方提供對賬數據,或提供的對賬數據不準確造成甲方無法核對賬務,乙方應按有關規定承擔責任,造成損失的,按有關規定賠償;
(四)甲方在銀行結算賬戶的使用中不執行有關規定,涉及偷逃稅款、逃廢債務、套取現金、洗錢或出租、出借銀行結算賬戶等違法行為的,乙方有權向監管部門報告,并中止相關賬戶業務,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甲方在開戶時,未向乙方提供真實、完整、合法的開戶資料,造成乙方無法確認或被有關部門處罰時,甲方應承擔一切責任;
(六)甲方開戶資料的變更未在規定時間通知乙方,造成乙方無法準確、及時地為其處理有關業務時,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七)甲方未按規定使用支付結算工具及不按規定支付服務費用,乙方有權停止其結算賬戶的支付;
(八)甲方未按規定與乙方核對賬務,逾期未返回對賬信息且未向乙方提出賬務不符而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九)協議存續期間,任何一方無正當、合法理由或未向對方做出說明,擅自終止協議,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承擔一切后果;
(十)對于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任何第三者導致的任何延誤、中斷或暫時中止而使甲方所遭受的任何遲延、損失,因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或向第三方索賠。
第三十一條?因本協議履行中產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若協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權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二條?本協議所稱的停止支付是指乙方停止甲方賬戶的資金支付功能,對賬戶采取只收不付控制。本協議所稱的中止賬戶業務是指乙方停止甲方銀行結算賬戶資金收付功能,對賬戶采取不收不付控制。本協議所稱的暫停非柜面業務是指乙方停止甲方在無需臨柜的前提下即可辦理的賬戶資金支付功能。
第三十三條?本協議未盡事宜,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企業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四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加蓋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授權代理人簽章(包括簽名、蓋章或按指?。┲掌鹕?。
第三十五條?本協議于甲方在乙方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存續期間有效,如甲方撤銷在乙方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自正式撤銷之日起,自動終止。
第三十六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效力相同。
第三十七條?乙方根據相關政策法規、監管規定或技術升級等實際情況對以上業務辦理作出變更調整的,乙方應采取公告形式告知甲方,可在乙方的營業網點、官方網站或網上企業銀行等渠道進行公告,公告期內,甲方可以選擇繼續使用本賬戶或銷戶,繼續使用本賬戶的,視同甲方同意有關變更,公告期滿即為生效。
第三十八條?乙方已提請甲方注意本協議加粗條款,并應甲方的要求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協議的含義認識一致。
本單位(甲方)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曉出租、出借、出售、購買賬戶的相關法律責任和懲戒措施,承諾依法依規開立和使用本單位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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