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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規范雙方業務行為,改善客戶服務,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開立單位銀行賬戶的單位(以下簡稱“甲方”)與江蘇紫金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簡稱“乙方”)就乙方提供的電子對賬服務達成本協議,協議雙方應予遵守。
特別提醒:鑒于甲方向乙方申請電子對賬服務,乙方誠懇地建議甲方:在接受本協議之前,請甲方務必事先了解清楚并充分理解本協議條款的全部內容。一旦甲方在相關平臺點擊或者以其他方式接受本協議,即意味著甲方愿意向乙方申請開通本業務,并已閱讀、充分理解和接受本協議所有條款,同意接受本協議約束。
為充分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再次提醒甲方特別關注本協議條款中的黑體加粗部分。如甲方無法準確理解或不同意本協議,請勿繼續之后的操作流程!如甲方對本協議有任何疑問,請咨詢乙方工作人員,在獲得乙方工作人員的解釋和說明后,請甲方自主決定是否接受本協議并進行后續的操作。
第一條??電子對賬是乙方為甲方提供的一種通過企業網銀或微信小程序等電子渠道登錄進行賬戶余額及發生額對賬的服務。
第二條??本協議自簽約成功之日起生效。自甲方簽訂電子對賬服務協議后的當月(若甲方在乙方當月已出賬單日及以后簽約,則為次月),甲方在乙方行內開立的銀行賬戶全部通過乙方電子對賬渠道進行對賬,乙方將依據監管部門對銀企對賬的監管要求,結合甲方各賬戶的性質、日均余額及交易情況等維度,確定銀企對賬的頻率。
第三條??甲方須在乙方銀企對賬信息生成日當月內完成賬戶余額及發生額核對,并將核對結果反饋給乙方。
第四條??甲方未在第三條約定時間內完成銀企對賬的,須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后果,且乙方有權對賬戶采取暫停非柜面業務、只收不付、不收不付等控制措施。
第五條??甲方發現對賬不相符時,應及時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進行差錯的核對、查找,同時可按照規定積極采取有效處理措施。
第六條??甲方應嚴格按照乙方電子對賬的操作要求進行對賬,使用乙方提供的電子對賬渠道,并通過相應的身份認證后進行對賬操作。甲方應對操作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七條??甲方應妥善管理電子對賬系統用戶名、密碼及使用權限,并承擔因管理不善而產生的后果。
第八條??甲方對賬人員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在電子對賬系統進行變更,若因變更不及時,造成乙方無法準確、及時地為其處理有關業務時,乙方不承擔相應責任。
第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照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條??以上內容如發生變更,乙方以公告形式告知甲方,公告期內,甲方可以選擇繼續使用本對賬服務,如甲方不接收變更內容,須及時至本行變更對賬方式,未在公告期滿前及時變更的,視同接受有關變更,公告期滿即為生效。
第十一條??因本協議履行中產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若協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權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變更或終止本協議。若甲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乙方有權暫停或終止為甲方提供電子對賬服務。若法律法規或監管要求發生變化,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但應提前通知甲方。
第十三條 ?甲方簽訂本協議,自本協議簽訂起,甲方通過電子對賬渠道進行對賬工作,原對賬方式自動終止。
甲方確認,在本協議簽訂之前已對本協議進行詳細閱讀,對本協議的全部條款均無疑義,并對有關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限制或免除條款的法律含義有完整、準確、全面的理解,并以真實意思表示簽訂本協議并自愿接受本協議條款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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